|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目前接到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致我公司董事会及其他股东的承诺函,内容如下:“为了支持上市公司S*ST生化的发展,本公司现自愿承诺如下: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与上市公司S*ST生化签署资产重组合同,共同约定:本公司通过认购上市公司S*ST生化定向发行的股票或其他方式将所拥有的电解铝或其他优质业务及资产注入上市公司S*ST生化。特此承诺”
特此公告
附件: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函
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