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2007年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07年短期融资券发行已获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7]268号文件备案。兴业银行为本期融资券发行的主承销商。
2.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面值共计4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65天,每张面值为100元。
3.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本期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本公告仅对发行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07年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2007年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二、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发行人/公司: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
2、短期融资券/融资券: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本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人民币4亿元,期限为365天的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2007年短期融资券
4、本次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5、发行公告:本公司为本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2007年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6、募集说明书:经中国人民银行[2007]268号文件批准,公司为发行融资券而制作的"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2007年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7、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8、承销商: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所组建的本期融资券承销团成员
9、簿记管理人:兴业银行
10、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11、托管机构/中央结算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2、银行间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3、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14、工作日: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15、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16、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短期融资券名称: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2007年短期融资券
2、发行人: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
3、短期融资券品种:365天短期融资券
4、计划发行规模:人民币4亿元(即400,000,000.00元)
5、短期融资券期限:365天
6、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的方式,利率招标发行
7、票面金额:人民币壹佰元(即100元)
8、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9、票面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利差方式按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基准利率采用簿记建档前1个工作日的1年期SHIBOR(保留两位小数)
10、簿记建档时间:2007年8月20日上午9:00-12:00
11、缴款日:2007年8月21日上午11:00前
12、起息日:2007年8月21日
13、债权登记日:2007年8月21日
14、上市流通日:2007年8月22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15、兑付日:2008年8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6、兑付价格:按本息合计兑付
1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8、托管方式:采用实名记账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托管
19、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并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期融资券
20、兑付方式:托管机构代理兑付,具体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2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短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2、担保情况:无担保
23、融资券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融资券信用级别为A-1,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
2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发行人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和弥补日常营运资金缺口
四、本期发行时间安排
1、2007年8月15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2007年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及《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2007年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等发行文件。
2、2007年8月20日簿记建档。时间为上午9:00-12:00。承销团成员将加盖公章的《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2007年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传真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统计有效申购量。
3、2007年8月20日16:00前。确定本期融资券发行价格以及每个投资者的获配金额,簿记管理人向承销团成员传真《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2007年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承销团成员按各自承销数量对投资者进行分销。
4、2007年8月21日(缴款日)11:00前。各承销团成员将本期短期融资券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以下指定的缴款账户:户名:兴业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账号:081010177599002348支付系统行号:309391000011汇款用途: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2007年短期融资券承销款。
5、2007年8月21日16:00前。发行人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款到帐确认书》等文件。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处理。
6、2007年8月22日。在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告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实际发行价格及收益率、发行期限等发行结果情况。
7、2007年8月22日,本期短期融资券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8、在发行人足额收到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团协议约定,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钟晓云
联系人:胡声洪曾君成
电话:0791-6277552
传真:0791-6285380
邮编:330046
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座2单元11层(100044)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涂振华
联系电话:(010)88395974
传真:(010)88395658
网址: www.ci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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